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针对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频发,侵害个人信息问题凸显,且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数量也越来越多。
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先要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出口”。人民法院靶向发力,依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犯罪从重打击。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是铁路客运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高铁出行信息出售牟利。“内鬼”违背职业操守,利用岗位职权获取、泄露个人信息,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防范、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同时,更要斩断个人信息的末端“入口”。严惩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的定向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关联违法犯罪,让非法获取信息者无利可图。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明确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其中一起是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的疫苗预约信息后进行诈骗,另一起则是被告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海量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出售牟利,还建立通信群组“开盒”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信息。人民法院均依法数罪并罚,充分体现从严打击要求和斩断个人信息黑灰产链条的鲜明态度。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技术侵入、植入木马等外部攻击手段窃取个人信息的情形较为突出,我们也提示政企、互联网平台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责任,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数据管理,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最高法将继续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多从源头想办法、多措并举抓整治,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11日 第 10 版)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