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金融必须守好服务实体经济本分,推动高质量发展,决不能脱实向虚。”“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金融法院担负着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责,能够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重要司法支撑和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为金融司法工作提供了指南。充分发挥金融法院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能够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年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大幅提升。今年以来,我国金融总量合理增长,信贷结构继续优化,金融体系较好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应当看到,金融是创新活跃的行业,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如果缺乏必要的规范,也可能引发风险、造成乱象。金融纠纷往往具有标的金额大、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风险传导性强等特征。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民财产安全、经营主体生存发展乃至宏观经济稳定。
法治是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金融司法以法治手段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堵点,有利于推动金融活水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具体而言,金融司法通过打击金融犯罪与违规行为,能够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筑牢安全底线;通过保护经营主体与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预期;通过裁判规则规范金融创新,能够遏制资金空转与监管套利,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实体经济。为此,要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做好金融司法工作,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赋能信用建设夯实市场基础。信用是金融的基础,违约失信是金融纠纷产生和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金融司法要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立案、审判、执行全链条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引导实体经济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稳企纾困。比如,围绕实体经济企业信用降级、融资受阻等痛点问题,精准匹配与具体金融纠纷类型相适应的裁判方法,能够帮助相关企业把金融纠纷转化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生产经营、保障交易安全的契机,充分彰显民商事法律维护和鼓励交易的功能。可实行一案一策,精准靶向治理,依法修复交易关系,以法律关系的稳定保障金融市场交易安全有序。同时,避免机械适用法律的误区,不仅注重落实法律规则,也要注重实现整体法律秩序的价值追求。
以司法创新稳定企业预期。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实体经济为重要支撑,科创型企业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科创型企业研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金融资本供给的灵活性要求更高。金融司法要尊重产业发展规律,以司法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周期、企业成长周期与资本供给周期协同适配,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金融的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把功能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良好发展生态,提振科创型企业发展信心。比如,创新全链条纾困机制,把纠纷化解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实现全流程护企助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以专业司法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时期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对金融司法的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以更加专业的金融司法助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债务违约风险,能够不断涵养金融机构长期投资的恒心,推动金融资源持续向实体经济流动。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兼顾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助力普惠金融提质增效,中小金融机构稳健成长。优化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法院、调解组织协同治理格局。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法院应在个案中发现问题、在类案中总结规则,推动各方在联动中完善制度、协同治理,以规则明确、类案同判的金融司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作者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人民日报》(2026年09月09日 第 09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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