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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贿人黑名单,捍卫法治的必然选择

蒋萌    2020-09-10 13:33:00    人民网

不久前,湖南省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湖南有关部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失信行为“黑名单”。一年内,有关企业和个人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这被外界解读为地方版“行贿人黑名单”。

行贿与受贿,属于“狼狈为奸”。行贿者为谋求权力关照、垄断利益等,给受贿者不菲“好处”;受贿者干着权力寻租勾当,不仅给行贿者“超常待遇”,而且可能以牺牲质量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权钱交易后果恶劣,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和政商关系,群众深恶痛绝,防范打击必须亮剑。

但也要看到,以往一些地方执法机关为了尽快破案,对行贿人片面采取“坦白从宽”,忽视必要的刑事处罚。比如:有一线办案人员说,“查处10起贿赂案件,只有2起是行贿案”。惩戒不到位,一些行贿人难以产生敬畏,法治的严肃性也受到影响。

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正式亮相——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为各地执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和建立行贿惩戒机制指明方向。然而,该系统也存在局限性——某些行贿人另起炉灶,系统无法关联识别,导致金蝉脱壳、故伎重施。某些地方部门协作不力,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现象还是可能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监察体制改革实施,反贪部门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部门,一些地方检察院表示不清楚该系统的运行情况,地方纪委则说该系统并未随机构改革转到本部门……简言之,全国性的“行贿黑名单”转移、扩容、升级工作亟待完善。而且,单纯查询远远不够,配套惩戒及诚信体系更需发挥效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待行贿和受贿犯罪,执法机关不能顾此失彼,必须通过切实的司法实践和判决,打破一些行贿人的“无所谓”和侥幸心理,以儆效尤。这也是严打受贿犯罪、维护清朗的权力生态、捍卫法治红线的必然选择。

此外,推进全国性的“行贿人黑名单”落地,也需要制度性的统筹安排。大数据和云计算应当被运用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托智能关联分析,防止行贿人“借壳复活”。让行贿企业在市场准入、贷款、信用评级等方面受限,才能彰显诚信守法的有形价值。

让公众明白光明的可亲,主动拥抱阳光与未来,唾弃无耻的厚黑,警惕上黑榜的恶果,才是“黑名单”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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