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莫让文身成青少年身心“疤痕”

2021-04-13 11:24:00    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文身在我国青少年群体中的影响力和接纳度有所上升。随之而来的是,部分未成年人在跟风盲从、彰显个性、“为爱留痕”等心态的驱使下,出现过早接触、盲目选择、大面积文身、图案低俗怪异等问题。

在目前我国法律、监管仍待完善的现实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形成合力,防止文身成未成年人身心“疤痕”。

诚然,正如一些人所说,我们没有必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文身”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价值观、审美意识尚未完全健全、定型的青少年时期,过早接触“不可逆”的文身,不合适也不合理。

文身容易成为传播有害思想文化的载体、介质,甚至成为不法分子集结、拉拢未成年人的标签、符号。

一些案例反映出,许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都是通过文身建立“帮派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绍兴市人民检察机关近期公布的一组数据就是很好的佐证:在有文身的涉罪未成年人中,超过六成的青少年明确表示后悔。

事实上,已经有部分文身圈内人士通过短视频平台,表达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担忧和反对。他们指出,有的工作室附属于理发店、酒吧等,文身师技术水平低、场所设施条件差,稍有不慎容易发生感染等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情况。许多文身师也表示,他们接触众多要求洗文身、遮盖文身的案例,基本都是在低年龄段接触“低质”文身的青少年。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对该群体可能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法律界有观点认为,参照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问题的治理思路,文身也应当被界定为未成年人不宜从事的限制性行为。但是,目前我国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限制未成年人文身,相关行业也缺乏卫生健康标准。

这些制度上的空白,亟待有关部门研究补齐。一方面,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身场所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对文身工作室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行为,要有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当然,暂时的空白也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对超范围经营的场所进行查处?卫健部门是否可以依法对开设在美容、整形场所的工作室进行检查?

浙江绍兴等地已研究出台相关的地方规范,例如明确文身场所须张贴风险提示单,须核查身份,未成年人文身前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等,这些探索值得借鉴。

“文身”虽小,但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件“小事”值得有关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治理参与度。(吴帅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如何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下一篇:点赞局长跳舞,教育不妨放轻松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