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陕西省渭南市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工作推进会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行为,维护诉讼秩序,促进社会诚信,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司法局四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惩防结合、重在防范”和“职责分明、配合协作、共同惩处”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虚假证据,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该《意见》实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司法局工作职能对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的全覆盖,《意见》对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的案件甄别、措施采取、线索移送、程序衔接、责任追究、人员惩戒、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进行了明确,并从程序上对防范和惩防虚假诉讼、虚假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要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虚假诉讼、虚假证据防范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及群众对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预防和遏制虛假诉讼、虚假证据违法行为。同时,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近年来,渭南全市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证据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2件,判处刑罚6人,渭南全市法院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件,涉案15人,因提供虚假证据训诫处理2人。(高玉霖 贾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