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石泉宁陕法院就“两化”建设等进行交流学习

2021-11-05 20:27:05   

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蒋晓安一行赴宁陕法院就法庭“两化”建设、审判执行质效、政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交流学习。

 

 

蒋晓安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蒲河人民法庭、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警用装备室、院史馆和党员活动室等场所。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石泉、宁陕两院负责人分别就法庭“两化”建设、审判执行管理、政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进行介绍和深入交流,就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寻找解决方法,就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分享。

双方表示,此次交流学习不仅增进了兄弟法院之间的友谊,更拓宽了各自的工作思路,为推进两院工作取得新成绩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面对面”交流,双方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谋发展。今后,兄弟法院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信息互通共享,合力促进两院工作再上新台阶。(郭程)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康中院全力推进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