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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警用军用物品获刑

潘从武 古扎拉依·塔依尔    2022-07-27 11:12:31    法治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一个体工商户在没有销售警用、军用装备资质的前提下,在其经营的店铺出售警用、军用物品。近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非法买卖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获刑。

2017年,周某某在某线上“劳保群”里结识了在乌鲁木齐市经营劳保商品的赵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周某某发现赵某某在销售警服、军服、警械等装备,为牟取利益,周某某从赵某某处购进大批量警用装备,在其经营的商铺内销售。

在发现赵某某因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处理后,周某某仍未收手,而是变本加厉地通过网购平台、各种社交聊天群寻找进货渠道,不断购进大量警服、军服、军用标识、警用标志等物品,在自家店铺里销售直至案发。

奎屯市公安局民警在其经营的店铺查获警察制式警服70套、非成套制式警服581件、警械33件、警用标志183件、武装部队标志服饰388件等。

案发后,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奎屯市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周某某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提起公诉,奎屯市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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