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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内鬼”拿客户个人信息换佣金

2022-08-05 10:29:3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鑫鑫 相婷婷)在佣金的诱惑下,某些通讯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帮客户办理业务的机会,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注册各类App账号。近日,经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人单处罚金5000元至8000元不等。8人还须支付公益赔偿金4.3万余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1年7月,东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收到线索称,辖区疑似有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胡某、吴某等10人。在讯问中,杨某交代,其于2020年8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App拉新”广告,可以用新手机卡注册App新用户,从而赚取佣金。于是她添加对方为好友,学习“拉新”操作流程。

为扩大号码来源,杨某在东海县多个乡镇的通讯营业厅向工作人员推销“拉新”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帮客户激活新卡或办理其他业务的机会,先悄悄地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到群里,由我来注册各类App的新用户账号。他们收到验证码后再发到群里,这样就完成一次‘拉新’。每成功注册一个新账号,我能赚11元至13元佣金,每次我给他们佣金6元至8元。”杨某说。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杨某先后建立了3个“拉新”微信群,发展了胡某、吴某等205名营业厅工作人员为下线。

经查,在客户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胡某等人仅一年间就帮助注册1.1万多个新账号,涉及受害者1.2万余人,杨某及205个营业厅工作人员共非法获利7万余元。

因该案涉及多家营业厅内部人员,社会影响恶劣,今年5月10日,东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但并非每个人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办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阶段引导侦查人员对每个人贩卖信息的数量和违法所得进行核实。

5月31日,公安机关将杨某、胡某、吴某等10人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其余未达入罪标准的营业厅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退赃。6月30日,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杨某等8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等8人按各自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另外2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不起诉。

为助力地方通讯行业健康发展,7月27日,东海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通信运营商送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相关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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