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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三轮车被盗未找回 偷他人财物泄愤寻平衡

戴小巍 吕金璐 张说    2022-08-16 10:56:32    检察日报

自家三轮车被盗,他竟想到偷别人的电瓶车泄愤。近日,经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12月1日凌晨,刘某身穿黑色棉衣、头戴黑色毛线帽乔装打扮后,来到一街边巷子内,盗得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将拆解后的零部件运到附近废品收购点变卖,获利320元。

有了第一次成功盗窃的经历后,尝到甜头的刘某在之后的一个月内故技重演,又盗取了两组电动三轮车的电瓶,后出售或自用。

2022年2月,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追踪,迅速锁定刘某,将其抓获。据刘某交代,他最初盗窃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自家三轮车被盗,报警后未能寻回,心理不平衡,想要泄愤才起了盗窃之心。

4月15日,刘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26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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