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注册空壳公司连番合同诈骗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认定犯罪数额由142.5万元增加到1170万元

2022-08-17 11:21:53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魏自民)4笔共计上千万元的货款属于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犯罪数额由最初的142.5万元增加到1170万元。日前,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12月3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涉嫌以出售熔喷布为由诈骗他人142.5万元,被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濮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卷宗材料时,发现缺少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明细。通过仔细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案发同时期还有4笔货款打入该公司账户。随后,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先后到广东、浙江对这4笔货款的打款人进行调查,查明3人从邢某公司购买了熔喷布,将货款997.5万元打入邢某的公司账户,由于多次催货至今未交付,3人已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1人从邢某公司购买了钨条,邢某收取定金30万元后,两年来并未履行合同。

新获取的这4条线索是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这取决于邢某的公司是否具有履行交易熔喷布的资质和实力。根据邢某的辩解,其公司具有交易资质,且其被捕前正在从俄罗斯组织货源,自己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

为查明真相,濮阳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先后到黑河市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邢某公司经营范围和纳税情况。经查,邢某公司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可以经营熔喷布,但该公司未交纳其认缴的出资额490万元,未向国家缴过税款,且从未向国外支付过定金和货款,账户上没有资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

之后,调查组又进一步走访了邢某的亲戚和朋友,他们证明邢某平日租房居住,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经济拮据,负债累累。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邢某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2020年,邢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时,通过空壳公司签订熔喷布销售合同,诈骗货款1140万元;以有色金属销售为由,诈骗货款30万元。收到巨额货款后,邢某从未积极组织货源,而是用于偿还债务、购买私家车、支付日常开销。被捕前,他已挥霍资金330万余元。

濮阳县检察院以邢某涉嫌诈骗1170万元合同款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邢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邢某不服,以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日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