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女子索要天价分手费被判刑

2022-08-17 11:28:12    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吕明珊 因与男友感情破裂,海南省海口市90后女子杨某多次要求对方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先后几次索要金额几十万元到手后,又要挟勒索男方天价“分手费”。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杨某与受害人王平(化名)相识,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后二人感情出现矛盾,杨某要求王平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王平便通过朋友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7月5日、10月10日向杨某转款合计31.5万元。直至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杨某以要到王平办公地点吵闹为由,逼迫王平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5万元,王平随后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5月15日向杨某汇入共计10万元。

钱财到手后,杨某仍不满足,又通过各种威逼、恐吓、胁迫的方式向王平索要钱财,最终要求王平向其支付3000万元(未实际取得),王平不堪重负于2021年3月到海口市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14日,民警在杨某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010万元,其中3000万元属犯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