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万相 叶澄澄 席龙)为了尝鲜,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捕工具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日前,经过公开听证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二人以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六冲河属于乌江一级支流,流经七星关区杨家湾镇七星村大河坪。
今年5月30日,李某甲、李某乙不顾禁捕规定,携带渔网来到大河坪水域撒网捕鱼。正当收网回家时,二人被巡逻民警抓了个现行,现场缴获野生鱼162条,经称重为3.9公斤。案发后,二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甲、李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修复生态环境,主观恶性不大。
11月18日,七星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就该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出示相关证据,阐述审查意见及理由,并介绍劳务代偿的具体方式,要求李某甲、李某乙通过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等劳务代偿的方式,宣传禁止非法捕捞的法律法规,并向群众现身说法。
随后,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讨论,一致支持该院的处理意见。会后,该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