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意见

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张晨    2022-03-08 15:25:45    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记者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一道“隔离墙”。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合力解决。各部门反复研究,对此取得了共识,这是联合发布《意见》的基础。”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说,“我们立足于各部门具体职责,从源头抓起,打通部门间沟通协作‘堵点’。首先,要求学校、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相关工作中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针对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第三,针对当事人提供证据难问题,将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程序前移,明确公安机关在报警处理过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证据,人民法院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机制;第四,细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此外,《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意见》共计二十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意见》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律精神,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意见》明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各部门就家庭暴力问题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或者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场所环境,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问询方式,要特别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安全。必要时,安排心理咨询师或者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规定较为原则,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如何进入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部门具体如何协助等均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义务,《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安部门除了协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及时出警外,还需要将情况通报给人民法院,真正地实现部门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以更全面、充分、及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拍偷窥“黑产” 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铺就“健康路”,医疗服务惠民生

铺就“健康路”,医疗服务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