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铁军)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1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2件,追索侵权损害赔偿金153.39万元,追索惩罚性赔偿金1543万元;办理了一批社会反响好、法治效果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其中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农贸市场及其周边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3月14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广西检察机关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共治,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消委会建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围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调查、新闻宣传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消费纠纷及时化解。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共同制定《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同配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以落实公益诉讼案件诉审衔接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类案研究和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