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贪小利出借银行卡“走账” 不小心成电信诈骗帮凶

马云东    2022-04-26 11:03:48    检察日报

明知是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实施转款,但为能赚到“快钱”,魏某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上线使用,最终触犯法律。3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1年10月中旬,魏某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有人发帖寻求银行卡“走账”,“每天500元使用费,一天一结账”。在高额报酬的引诱下,他心动了。魏某按照上线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后在两家银行申领了两张银行卡和U盾,并办理两张电话卡分别绑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魏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流水近850万元。此时的魏某有点害怕,知道上线肯定是在做违法犯罪活动,但因为要还网贷,他并没有及时制止或报警,而是听之任之。

同年11月24日,魏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查,魏某非法获利3500元。现已查实,被害人李某被网络诈骗的3万元,就是通过魏某的银行卡收取的。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魏某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2月23日,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魏某提起公诉,并提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转移受贿款自洗钱 首依新法数罪并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