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非法入侵电商平台篡改数据

售价100元的充值卡被他们改成了50元

汪宇堂 郝凤冕 蒋帅    2022-05-05 09:53:45    检察日报

一团伙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入侵电商平台,修改交易数据,进而牟利。经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强等17名被告人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前介入研判

幕后黑客露真容

2020年12月,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下称示范区公安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线索核查指令:近期,市内有不少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或充值时,经销商会使用一款名为魔童的App软件,通过入侵电商平台数据接口,修改交易信息,赚取游戏装备或充值费差价牟利。示范区公安分局将案情通报高新区检察院,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鉴于该案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案情复杂,高新区检察院报请南阳市检察院后,派出蒋文等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并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

蒋文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专业的制作侵害计算机程序插件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能力,形成了一条软件开发、销售、控制手机、入侵拦截、篡改信息、转移资金等各个环节分工合作的利益链条。

后经过大量线索比对、甄别、追踪,侦查人员将目标锁定在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河北石家庄和江苏南京。为进一步查明疑犯身份,侦查人员先后赶赴广东深圳、江苏宿迁、湖南郴州等地,通过大量走访摸排,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北京某网站技术总监、程序员毛某锋等6人的真实身份。这条以张某强、毛某锋为主,利用恶意App软件牟取暴利的黑色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转变策略跟进侦查

挖出背后同伙

2019年8月,张某强委托北京某网站技术总监毛某锋,开发了具有入侵性质的魔童App软件。软件开发完成后,张某强、毛某锋伙同王某华、黄某旭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分别负责该软件的维护、推广等工作。

“作为犯罪团伙的主谋,张某强到案后不完全供述,不愿交代其下线犯罪行为,目的是隐瞒其犯罪所得,建议从张某强或毛某锋身上打开缺口。”在审查该案笔录时,蒋文向侦查人员提出了侦查意见。张某强认为与同伙定下“攻守同盟”的计谋被识破,终于低头认罪。

2021年5月,侦查人员奔赴湖南,在当地警方通力协作下一举收网,顺利挖出该网络犯罪团伙,并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6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作案电脑23台、手机59部、银行卡28张。

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群向游戏充值代理商推广魔童App软件,代理商购买软件安装后,在给客户办理游戏充值时,将平台售价100元的充值卡,通过软件非法入侵到电商平台的数据接口,拦截篡改交易价格为50元,然后按原价100元收取客户费用,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客户的充值差价。

后又查证,广东省汕头市星空网络公司经营者黄某旭从张某强处购买了魔童App软件,张某强收取220元月租及交易额5%的软件使用费,黄某旭通过该软件,利用上述手段给用户充值,从中非法获利37万余元。

边审查边补证

1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

2021年6月,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邀请信息网络安全、网信犯罪侦查、电子数据取证、公安技侦大队的业务专家成立涉计算机专家咨询组,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蒋文在审查中发现,与毛某锋有关的数据不连贯,便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恢复、调取相关数据,最终找到2020年1月至9月被毛某锋删除的价值达32.78万元的电子凭证。

由于张某强所涉犯罪数额的证据不充分,2021年7月,蒋文向公安机关再次送达补充相关证据的文书。警方从查获的电脑中及时调取了张某强等6人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网银交易明细,最终补全了对张某强量刑的证据材料。

针对该案,高新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咨询组召开案件讨论会,结合专家建议,办案人员对该犯罪团伙组织体系、运作模式、资金流向等进行认真梳理。

最终查实,该网络犯罪团伙共有17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强等6人负责开发、维护、推广魔童App软件;黄某旭等11人利用上述App非法入侵电商平台数据接口,通过修改交易数据、赚取差价等方式,获取利润220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强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本是兄弟叙情谊 酒后伤人获刑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