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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一女子与男友吵架时高空抛物获刑

刘 洋 安桂宏    2022-05-11 10:44:35    人民法院报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月28日22时许,朱某某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先驰修理厂三楼的房屋内与其男友发生争吵,气愤之下将一张木制书桌、一条木板凳、一个装有物品的收纳箱、一桶菜油等物品从房屋窗户处扔出,被扔物品坠落于可供车辆自由停放和行人自由通行的先驰修理厂底楼院坝内,造成停放在该院坝的两辆车辆受损。经相关机构鉴定,受损车辆毁损修复价格共计11855元。公诉机关以朱某某涉嫌犯高空抛物罪公诉至法院,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从建筑物高处随意抛掷重物至供车辆停放及行人通行的公共区域,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现实危险,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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