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买了房却无法过户,买主找到了不用对方配合就能过户的办法,却因此遭受了牢狱之灾——

瞒天过海的房产过户

牛凌云 章健    2022-05-19 10:06:51    检察日报

郭有凤购买了王德全的房屋,交易后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一拖就是19年。等郭有凤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德全不承认房子卖给了她,还让他们快点搬走。被气病的郭有凤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当她看到街头电线杆上的办证小广告时,想出了不需要王德全配合就能过户房产的办法。而她,则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有了牢狱之灾。

起因:要求办理过户遭拒

2021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居民王德全接到镇里通知,要拆迁他的独家院房屋。想到拆迁将有一笔补偿款,他在家里到处翻找房产证,却怎么也找不到,于是就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查询结果让王德全大吃一惊:自己的房屋已经过户给郭有凤的儿子靖某了。

王德全遂将唐河县房产登记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过户手续。2021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发现该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涉嫌伪造,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一起伪造假证件、瞒天过海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浮出了水面。

2001年,王德全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准备卖掉自己的独家院。郭有凤得知王德全卖房子的信息后,带上家人到王德全的独家院相看,看完后一家人都十分满意。

经过商谈,王德全最终同意将总面积316.5平方米的独家院作价3.65万元卖给郭有凤,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约定,王德全将属于自己的独家院房屋卖给郭有凤,2001年3月20日前将房产正式交付给郭有凤。在房屋移交时,将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郭有凤,王德全保证房地产权明晰,没有任何纠纷,房屋办理过户费用由郭有凤、王德全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负责。

签订转让协议后,郭有凤立即把3.65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付给了王德全,王德全也同时移交了房屋钥匙。因郭有凤一直忙于生意,王德全也无暇顾及,双方都没有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19年底,郭有凤一家想起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商量着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儿子靖某名下,遂找到王德全,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过什么户?房子是我租给你的,这么多年碍于情面,租金一直没有给你涨。”王德全说完,扭身就走。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变成租的了?郭有凤傻了眼。

歪招:街头小广告让她眼前一亮

随后,郭有凤多次找到王德全要求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王德全要么闭门不见,要么要求郭有凤尽快搬走。郭有凤一气之下病倒了,但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想着无论如何也得把房子过户了。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郭有凤来到唐河县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当得知需要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时,郭有凤陷入了惆怅。

2019年10月的一天,郭有凤在县城街上闲逛,电线杆上的办证小广告吸引了她,小广告上说什么证都能办理。

郭有凤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答应办理王德全的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以及王德全与郭有凤的假结婚证,费用为600元。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郭有凤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拿到了这些假证件。

随后,郭有凤利用上述证件又制作了王德全的委托书,委托书写明王德全和郭有凤系夫妻关系,因事务繁忙特委托郭有凤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手续,郭有凤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承认。

2020年3月,郭有凤拿着这些伪造的证件和委托书来到公证部门,以王德全的名义办理了委托郭有凤处理涉案房产的公证。然后,郭有凤拿着委托公证书和伪造的证件到房产登记部门,把房子顺利过户到靖某的名下。

案发:伪造证件锒铛入狱

2021年9月26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将郭有凤刑事拘留。到案后,郭有凤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年12月12日,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郭有凤提起公诉。

2022年2月18日,唐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郭有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郭有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合法的房屋买卖,当对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用办假证的方法偷着过户不是明智之举。”

据了解,4月22日,靖某受郭有凤的委托,向法院递交了诉王德全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状,法院已经受理。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自制燃烧装置报复他人 盖因臆想的十年前旧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