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傻了!朋友圈售卖“三无”减肥药被判十年

2023-02-01 09:06:20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廖  梁  李霖杰)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减肥药,左某某非法获利60万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的犯罪工具及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左某某从网上购买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散装减肥胶囊,将其包装成“DONA’S燃脂素”减肥产品予以销售。同年7月,左某某在明知其购买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仍继续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并包装成“DONA’S燃脂素”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向蒋某某、宋某某等人批发销售,并向徐某某、蔡某某等90余人零售,非法获利60万元。

2022年3月29日,左某某被涪陵区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减肥胶囊若干。经鉴定,从左某某处查获的减肥胶囊以及蒋某某等购买者提供的减肥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使用后会增加心血管风险、引起神经紊乱,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其制剂及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涪陵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吉林省通化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赵正军接受审查调查
下一篇:破译“1三”“5m”代号的秘密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