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江西南昌一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六个月

2023-02-10 16:20:4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分别于2022年7月4日、7月11日、7月12日、9月27日在其居住的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屋内四次容留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张某于2021年7、8月间的某天,在其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中的汽车上容留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022年9月27日,民警将张某抓获。

另查明,张某因吸毒于2021年9月被行政拘留五日。因吸毒于2022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章玉娟  罗  兰)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非法采挖冬虫夏草要不得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