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以婚恋为名诈骗他人钱财

吉林长春两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罚

2023-02-23 14:36:21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柏  巍  通讯员  陈新禹)近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2年5月20日至6月17日期间,被告人贾某在某婚恋软件上以其虚构的化妆师刘某某身份,与张某结识,两人通过网络聊天确定“恋爱关系”。网恋期间贾某一人分饰两角,以刘某某弟弟的身份添加了未来“姐夫”张某的微信,并与“姐夫”经常聊天,这使得张某对这段恋爱关系深信不疑。当张某提出见面后,贾某雇佣白某冒充化妆师刘某某,与张某约会。白某每次与被害人张某见面,贾某支付其300元费用。其间,两名被告人以要礼物、交房租、还网贷等名义骗取张某价值2700元的手机1部,转账钱款7500元,诈骗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0200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直至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被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预交罚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健身会所未经同意更换私教,学员怎么办?
下一篇:湖北通城:交警查酒驾,居然抓到一个逃犯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