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为泄私愤两次在铁轨上设障获刑

2023-03-01 08:59:52    法治日报

为泄私愤,竟然破坏铁路设施设备,企图造成列车冲撞倾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破坏交通设施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4日16时左右,被告人窦某为发泄不满,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北郊G217国道与库俄线07号公铁桥处,将两块水泥挡砟块取下后,放置在库俄线K8-940m处两侧的钢轨上。次日,窦某用同样的手段将障碍物第二次放置在该处,导致两列机车冲撞障碍物,停车37分钟,严重影响了火车的正常运行,经勘查两列机车均有撞击痕迹。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显示,窦某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的行为可能使行驶中的火车发生倾覆,有车毁人亡的危险。

该案开庭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铁路上放置的障碍物,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行为属于为泄私愤、报复社会行为,破坏铁路设施设备,企图造成列车冲撞倾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4年。(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茹菲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内乡法院开展“春雷”集中执行行动
下一篇:亚布力分局迅速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