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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封存 他顺利入职了

2023-04-04 10:10:11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陆晓妹 林莉 曹美珍)3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东收到了小小(化名)的信。信中,小小感谢检察官帮助他获得了平等就业机会,并希望将来有机会回报社会。

不久前,陈东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小小,他焦急万分地向陈东咨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事情。原来,小小曾在18周岁前后有过数次盗窃行为,因盗窃罪被法院适用缓刑。今年3月初,为了方便照顾出车祸受伤的母亲,小小辞掉上海的工作回到南通,并顺利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目前,只差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小就能走完入职流程。但当他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拿到的却是一份《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离最后的入职期限越来越近,焦急万分的小小来到海门区检察院求助。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主要犯罪行为在18周岁以前实施的属于应当封存的内容。陈东注意到,小小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在18周岁前后,综合作案次数与涉案金额来看,无法确定其主要犯罪行为属于哪个时间段。

鉴于该案是否应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一定争议,海门区检察院主动开展调查走访,了解到小小最近十几年无再犯罪情况。

3月21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小小的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初衷与目的,提出对小小盗窃案全案予以封存的建议。听证员们经过评议,一致支持检察官的意见,提出应当给小小一个机会,让其顺利就业,并劝诫其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海门区检察院立即与法院沟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3月23日,法院对小小盗窃案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当地公安局送达备案。之后,小小如愿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顺利入职。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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