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不支持售后维权”的霸王条款无效(以案说法)

2023-04-06 08:59:50    人民日报

【案情】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消费者收到不满意的商品后,要求退货、退款也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在网络消费中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万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然而,此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却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对此,吴某表示,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张某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说法】审理法院认为,平台用户行为规范关于“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的内容,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表示,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案裁判通过对网络消费格式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作出否定性评价,将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清朗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张  璁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3年04月06日 19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忠诚坚守国门 贴心服务群众
下一篇:381人被起诉!最高检发布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