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拖走报废车,被判盗窃罪

2023-04-07 09:47:0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谢逸 叶脉清)有一些“僵尸车”外观破旧、灰尘遍布,长期停在无人看管的场地内,但这些看似“无人问津”的车辆在法律上属于有主物,不能随意占有。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盗窃“僵尸车”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生意。一天,王某途经一停车场时发现,场内停放着很多破旧的车辆,这些车辆有的没有三年内的年检标志,有的没有安装三元催化器,有的被贴满了小广告。王某意识到,这些车辆是自己做报废车生意的“目标”。

“我看到有人已经在拖车,担心生意被抢走,错失机会。”于是,王某在没有联系上车主或没有取得车主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联系拖车公司拖车。拖车公司的员工到现场后,没有查验王某是否持有车辆行驶证或相关授权委托书,就按照王某的指挥将10辆“僵尸车”拖至王某指定的地点。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共计2.7万余元。

本以为“僵尸车”无人管理,这笔钱可以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在王某再次拖车时,遇到了前来处理“僵尸车”的交警,形迹可疑的王某被当场抓获。

在证据面前,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忠诚坚守国门 贴心服务群众
下一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案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