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帮忙停车发生损害 “好意施惠”该不该赔

2023-05-11 09:07:36    人民日报

【案情】小陈驾驶车辆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不娴熟,无法停进停车位,请保安郑师傅帮忙停车。不料郑师傅驾车入库时,不慎与车库墙壁发生剐蹭,小陈的车辆产生轻度损害。随后,小陈以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小陈认为,保安郑师傅操作不当,才造成他的车与墙壁发生剐蹭。因此,郑师傅所在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师傅替代小陈停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在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郑师傅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说法】法官介绍,“好意施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即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约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在上述案件中,小区保安帮助停车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行为有很多,如搭乘便车、过站叫醒、为他人指路等。“好意施惠”行为本身不受法律调整,但在超出好意施惠范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则可能会涉及侵权责任问题。               

(本报记者  金  歆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3年05月11日 19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下一篇:整合治理资源 多元化解矛盾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