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四先理念”,深化落实“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办理诬告陷害类违法犯罪案件,结合《全省林区公安机关办理诬告陷害类案件执法指引》文件部署要求,按照分局党委工作部署,4月24日,鹤立分局举办“法治公安建设年”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法律适用培训会,为下步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打牢执法基础。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东坡主持培训会,法制大队民警于钦堃分别对指引中的诬告陷害类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依据、构成要件以及证据规格进行深入解读。学习会强调,一要如何区分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注意诬告陷害行为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认定;二要对诬告陷害类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重点分析;三要对诬告陷害类案件的证据规格、主客观证据要求进行统一,确保执法办案公平公正、裁量标准尺度统一。
分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及民警参加会议,山上各派出所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