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有一种是很常见的野生动物,它就是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也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双鸭山分局宝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在青山经营所居民冮某家中一个白色塑料桶内有百余只活体蟾蜍,遂立即将警情移交至森侦大队处理。森侦大队民警查获非法捕猎的活体中华蟾蜍101只,扣押了捞蟾蜍的作案工具(长约4米、宽约2米的拦河网)。经检验,涉案的中华蟾蜍价值为人民币1010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冮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癞蛤蟆在林区非常常见,因此林区居民并未意识到这种动物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下一步,双鸭山分局将持续对林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筑牢林区生态安全屏障。
警方提醒: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警民携手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