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连生派出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通过网上发布短视频形式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案件,净化了网络空间,产生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今年4月,绥滨县连生乡宋某为了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吸引更多粉丝,将自己几年前在警用品商店试穿警服的照片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到快手平台上,并配有“若有战、召必回”字样。连生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后,依法将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宋某到案后对自己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宋某已被送至绥滨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