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制贩、持有、使用警用装备行为,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迎春派出所组织民警开展了非法警用装备清理整治工作。
工作中,民警深入辖区相关单位,现场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持有、使用警用装备等行为,讲解有关规定,告知负责人人民警察的警服、装备、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持有和使用,要深刻认识到人民警察服装、装备使用的严肃性与特殊性,认真履行保安人员着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持有、使用警用装备。
据介绍,下一步,迎春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穿着仿制警服和非法使用警用装备的打击整治力度,增加对辖区各单位保安员着装检查的频次,坚决防止发生此类违法行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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