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江苏通过率先立法保护,强化活态传承,打造特色品牌,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截至目前,江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1项,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
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江苏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推进、法治保证,非遗保护传承制度基础不断夯实。200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作修订;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昆曲、淮剧、宜兴紫砂保护等60部法规,江苏已形成了上下贯通、总分结合的法规体系。
进一步细化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江苏作出制度性、常态化安排。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江苏配套制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指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等,编制完成四批共146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以及长江非遗传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当前非遗工作已经进入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新阶段,有必要对省非遗条例再次进行全面修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使之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
非遗保护传承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共争取中央财政非遗专项经费超3.3亿元,配套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6亿元;直接用于非遗保护传承的省级资金由每年400万元增至2000万元,优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由每年8000元提升至1万元。报告也指出,部分设区市每年对非遗保护传承的财政支出不到100万元,苏北有的县(市、区)没有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非遗保护财政保障力度仍需持续加大。
投入是非遗保护传承组织力度的一个层面。报告表示,将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解决非遗保护传承重大问题,形成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江苏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已形成
在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中,江苏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近年来,经过深入的资源普查、挖掘、整理,江苏非遗家底逐步清晰,已整理出具有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资源线索28922条,完成300多个重点调查项目。
目前,江苏除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1项外,还申报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62项,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66项,指导各地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895项、县(市、区)级5416项,形成了门类齐全、科学合理的四级名录体系。定期开展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情况评估,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对不同非遗项目,江苏采取分类保护的办法。昆曲、苏州评弹等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实行“团、院、所、场、校”五位一体保护;对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民间集体性传承项目,通过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合作联动的方式进行保护;对适合产业开发的苏绣、扬州玉雕等传统工艺类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4个。非遗资源丰富、文化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还实行了整体性保护,设立洪泽湖渔文化等1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也要看到,全省非遗项目发展还不够均衡。国家级非遗项目中苏南五市共有92项、占全省56.8%,苏北五市则仅占19.8%。省级项目也是苏南苏中多而苏北少,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市共有340项、占全省58.2%,苏北五市仅占全省27.3%。从项目类别看,传播活力冷热不均。非遗十大门类中,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戏剧类项目,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势头较好。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一些“老字号”非遗项目,比如传统酿酒、餐饮、食品类以及紫砂、刺绣、木雕、玉器等工艺美术类项目,社会认可度高,在市场上形成了品牌。石雕、石刻等一些文玩类项目,由于材料来源受限等因素,发展比较缓慢。有些发源于农耕时代的田歌、渔具等项目传承困难,融入现代生活的难度较大。
聚焦活态传承,推进非遗创新创造
有高素质的传承人,非遗才能真正“永继传承”。为增强传承人后备力量,我省推荐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7名;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20名,市级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达到4088名和5817名。
需注意的是,传承人队伍结构整体还需优化。从人数看,我省传承人数量相对偏少,先后认定五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820名,而浙江、福建分别有1441名、917名。从年龄看,我省传承人结构明显老化,例如129名在世的国家级传承人中,80岁及以上占30.2%;555名在世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中,70岁以上占38.4%。由于年龄老化,导致传承培育力量削弱、骨干力量缺失。我省传承人学历普遍较低,传承人大多以师带徒、口传心授,受教育程度不高,有正规院校教育背景的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极少,青年传承人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够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承的能力与效果。
对此,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将评估结果与传习补助挂钩,激励传承人守正创新、多出成果,还与中央美院、南京大学等省内外院校合作分类开展培训。传承人培养力度还将加强,我省将启动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持续开展传承人研修培训,不断提升传承人技艺能力。
江苏运用科技赋能传承,比如对高龄非遗传承人和急需保护非遗项目采取抢救性记录方式,完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3个、省级292个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0名、省级131名的数字记录工作,一批非遗核心技艺得到永久存续。未来还拟通过数字科技赋能非遗保护传承,鼓励支持非遗科技创新,培育非遗数字化新业态,探索“非遗数字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为拓展非遗保护传承空间,创设更多群众身边的非遗体验场景,全省已建成各类非遗展示馆(厅)、传习所583个,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1025个,传承保护基地546个,集展示、体验、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设施体系正加快形成。非遗与旅游融合也越来越深入。江苏省在全国首创“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将形式多样的非遗展示、展演、体验活动植入景区“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已认定32个省级示范项目。依托非遗项目打造的优质文旅品牌,如南京秦淮灯会、泰州溱潼会船先后获评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十大优秀案例”和“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非遗还有效助力了乡村振兴。我省聚焦农村产业发展,认定省、市、县三级非遗工坊60个、141个和395个,2023年吸纳就业人数12万人,已实现销售收入425亿元。
不过总体看,江苏非遗资源整合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点散面窄、各自为战,资源整合度不够高。对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挖掘、包装、开发、培育“非遗+旅游”等特色产品,创新非遗旅游融合应用场景,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进商业中心、进乡村振兴重点村,形成若干以非遗为主要文化内涵的重要节庆活动和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和支持非遗项目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各地要支持非遗项目与生产生活、文化创意、教育科研、体验融入相结合,促进非遗资源研发转化为文化产品,不断提升非遗品质和文化内涵,实现非遗在可持续利用中保护传承。同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激活社会资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利用。(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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