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2025-05-21 11:11:58   

5月20日,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人民政府联合镇司法所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妇女权益维护为主题的民法典宣讲活动,为村民们送上生动实用的法治课。

活动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和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人身权益保障等内容进行讲解。在农村土地承包板块,活动着重讲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让村民们对自己的土地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有效解决了大家在土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惑。针对妇女权益维护方面,活动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角度入手,重点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妇女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防治以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条文。

据介绍,下一步,高庙镇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高庙镇人民政府 姚静亚 陈克冬)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射阳县合德镇:人大代表助力织密防汛“安全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