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宛城区东关街道综治中心联合多部门成功化解一起因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多元调解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未成年人孙某某驾驶电动车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认定,孙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因孙某某系未成年人无经济赔偿能力,其监护人以“孩子不懂事”为由拒绝支付徐某的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徐某遂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7月10日,东关街道综治中心接到该起纠纷的诉前调解申请后,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当天完成案件受理登记、事故经过核查及双方诉求梳理,并迅速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室内,东关街道综治中心联合东拐社区、东关司法所组成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安抚双方情绪,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孙某某的监护人明确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向徐某解释了事故中其自身负次要责任的法律意义。此外,调解小组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徐某的医疗费用清单及车辆维修票据,逐项核算合理赔偿金额,提出了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近3小时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孙某某的监护人一次性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项,徐某也对自身次要责任部分作出相应承担。
(南阳市宛城区委政法委 袁永强 刘森 周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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