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创历史同期新高 西安市2025年1—7月进出口总值达2721.7亿元

2025-08-19 17:11:42   

8月15日,西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西安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1-7月,全市进出口总值2721.7亿元,同比增长14.4%,高于全国1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4.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894.5亿元,增长19%,均创历史同期新高。进出口总值占全省的94%,拉动全省外贸增长13.2个百分点。

西安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李群刚介绍,今年以来,该局会同关中海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全省打好“八场硬仗”、全市“深化六个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以“深化经济内外循环良性互动机制改革”为抓手,着力建平台、拓市场、优环境、促创新,全市外贸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持续提升。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规模再创新高。据统计,1-7月,全市进出口总值2721.7亿元,同比增长14.4%,高于全国1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4.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894.5亿元,增长19%,均创历史同期新高。进出口总值占全省的94%,拉动全省外贸增长13.2个百分点。从月度看,前7个月均实现同比增长,特别是4月份以来单月增速均超过18%,外贸整体规模加速扩大。

区域拉动明显。全市6个开发区作为外贸拓展硬仗的主战场,进出口总值2597.1亿元,占全市的95.4%,拉动全市外贸增长14.3个百分点。高新区持续打造产业集群,带动外贸发展,进出口1921.2亿元,增长15.7%,充分发挥了压舱石、主力军作用,有力支撑全市外贸稳增长。浐灞国际港依托陆港优势,打造中欧班列经济圈,进出口298.2亿元,增长22.3%,占全市比重不断提升,为全市贸易提级扩量持续赋能。经开区围绕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引进市场主体,进出口290.8亿元,较好实现以增补缺。西咸新区、航天基地、曲江新区发挥各自通道、产业等优势扩大贸易规模,小体量迸发出大能量,进出口均实现高速增长,增速分别为68.4%、39.2%、29%。13个区县中,有8个进出口实现同比增长,其中,阎良区(航空基地)、未央区、长安区、高陵区、周至县增速均超过30%,也为全市外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构持续优化。“含金量”不断提升,加工贸易进出口1283.8亿元,同比增长5.2%,占全市比重47.2%;一般贸易进出口980.4亿元,同比增长25.6%,占全市比重36%,较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外贸质量及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含新量”不断提升,机电产品出口1676.2亿元,同比增长18.2%,占全市出口总值的88.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076.7亿元,增长9.9%,占比56.8%。越来越多新技术新产品转化为全市外贸的新增量。“含绿量”不断提升,绿色低碳的“新三样”产品出口363.5亿元,增长32.7%,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畅销欧洲、澳洲等多个地区,受到国际市场青睐好评。

市场更加多元。截至7月底,今年已组织317家企业参加110场境外展会。全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出口总值1469.6亿元,增长3.7%,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54%。

主体更具活力。市级层面先后出台《西安市支持外贸发展政策措施》《西安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外贸规模。组织认定4个贸易聚集区、3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全市新增外贸市场主体588家。促进中小外贸市场主体聚集发展,更好融入国际市场。

平台支撑更加有力。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贸易投资便利化、数字经济等领域提炼48项创新案例,全市5个综保区进出口1680.6亿元,占全市的61.7%。积极争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重点在赋能中欧班列经济圈建设、文商融合、科技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具有特色的服务业扩大开放“西安经验”。(西安市委宣传部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省万源市: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银龄安康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