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教育 > 正文

教育部发布《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

2025-12-11 09:13:52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吴月)教育部近日发布《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标准适用于培养工程硕博士的各类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和企业牵头建设的卓越工程师学院,内容主要包含6个方面。一是“学院定位与组织”,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发展,搭建校企协同实体平台。二是“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重在校企共建内外部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合作与开放”,重在拓展外部资源,建立合作开放机制,强化区域、校企、国际3个维度的交流与合作。四是“工学交替培养”,重在持续加强卓越工程师思想政治教育,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推动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选题、共享成果。五是“校企师资队伍建设”,重在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师资队伍遴选标准、审查准入与退出程序、师资培训体系、校企导师协同和双向交流机制等。六是“工程师职业发展”,重在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指导,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衔接、职称评价、毕业生跟踪反馈等机制,推进校企接续培养。

近年来,我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已建设50家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4家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实现了工程硕博士有组织、成建制、大规模校企联合培养。

 

《人民日报》(2025年12月11日 第 04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告】中科北教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