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同时收到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时送来的两面锦旗。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新材料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生物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于2023年5月10日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陕西某生物公司向深圳某新材料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500余万元,分三期履行。陕西某生物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未继续履行,致使深圳某新材料公司因资金运转遭遇困境,对剩余200余万元工程尾款,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托电子送达、网络查询并未直接对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是给企业发出预执行告知书及风险提示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通过入企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确实因市场原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足额履行,但愿意分期履行债务。然而,申请执行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迫切,表示亦难接受不确定的长期还款方案,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困境。
为了打破僵局,执行法官转换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执行法官以双方多年合作基础为切入点,结合诚信经营理念与行业长远发展前景,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陕西某生物公司一次性支付170余万元工程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此案执行完毕,使双方企业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实现了从“两难”变成“双赢”的良好局面,也为双方继续合作提供良好条件。(汉滨区人民法院 宋飞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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