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在被司法拘留的次日,王某主动筹措部分资金,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白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其拘留措施。
据悉,汪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白河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执行前督促阶段,王某偿还1.1万元后,剩余5.9万元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长期隐匿行踪,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5月15日,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110”专线接到申请人汪某报警称发现王某行踪。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执行干警迅速抵达现场,将王某依法传唤至冷水法庭。面对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不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当前财产状况。鉴于其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白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被拘留期间,王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悔意,并积极筹措1万元执行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据悉,自“执行110”机制运行以来,白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通过24小时值守接警、执行力量动态调配、拘执措施高效运用,成功执结多起“人难找、物难查”案件,切实将当事人胜诉判决转化为“真金白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白河县人民法院 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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