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王某向李某借款后迟迟不还,天府新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某向天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发现王某名下虽有不动产,但因系与案外人共有房屋,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院进行调解,王某在到院后既不按要求报告财产,也不配合调解工作的开展,在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时,仍然以不配合、不拒绝、不接受的消极态度面对调解。
鉴于王某未按要求报告财产,且消极面对应当履行的义务,执行法官最终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在拘留所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主动提出联系名下不动产共有人,协商处置房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偿还了部分金额,申请人申请解除拘留措施。[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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