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随案执行”高效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2025-05-22 14:51:18   

近日,在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一起涉及近二十万元劳务费用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0年初,熊某某等五人为某用工方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由于业主方未及时向用工方结算工程款,导致用工方未能及时支付这五位劳动者的劳务费用。双方因此产生分歧,随后熊某某等五人向石子人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这一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指派法官助理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工方负责人表示会立即筹集资金,将拖欠的劳务费用交到熊某某等人的手中。

为表示感谢,熊某某等人为石子人民法庭送上了一面绣有“先行调解化纠纷,当庭兑现暖民心”的锦旗。(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法治公开课进校园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