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多年欠款引纠纷 先行调解化争议

2025-06-10 10:52:08   

6月3日,平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经法官庭前组织调解,原、被告通过微信群当庭全部履行案涉款项10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中,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2年1月1日,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并出具借条一张。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下欠96000元本金及利息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平利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从法理、情理及社会诚信入手,分别听取原、被告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后考虑到当事人诉讼成本,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线上沟通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将涉案款项履行完毕。(平利县人民法院 骆兴云 罗丹)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最高法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