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找了快两天了,终于在A小区楼下发现了张某的小轿车,请你们尽快来扣车!”6月5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接到申请人李某的举报电话后,迅速行动、紧急部署,最终联合执行干警成功扣押了张某名下的车辆。
该案中,张某因个人原因向李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张某为躲避债务失去联系。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李某在起诉前向汉阴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扣押张某的车辆。在扣押车辆的次日,张某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就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约定了剩余部分的还款期限,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介绍,该案中,被告张某电话不接、住址难寻,处于失联状态。在李某申请财产保全后,法官及时核实财产线索,依法制作并发出裁定书,高效完成了保全执行工作,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前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专门制作《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旨在通过保全措施促进调解和执行,为当事人权益增添“安全锁”。(汉阴县人民法院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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