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在高质效办理交通肇事案中探求法理情的统一

2025-06-19 10:36:32   

近日,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上门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当事人刘某身体多处骨折,行动不便,且同时承受伤痛和丧子的双重煎熬,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开在刘某家中。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在场的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具体案情,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回想起儿子时忍不住潸然泪下,其他近亲属也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从法律层面来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处理,对于这个家庭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孩子已经离世,如果丈夫再被起诉,对其妻子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不仅不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还会给这个因车祸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刘某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存在无酒驾毒驾等故意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深刻,并且已取得其他近亲属的谅解的基础上,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拟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经休会内部讨论后,针对本案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刘某认罪悔罪,取得家属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对本案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后,检察官又将普法与办案相结合,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向在场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并以本案为鉴讲解交通肇事类案的社会危害和处理流程,把办案过程做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讲清讲透讲懂“法言法语法理”。

据介绍,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盼,传递检察温度。(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