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获锦旗

2025-06-19 10:40:53   

6月11日,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于当日立案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迅速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结。

据悉,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于2023年11月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然而,自2024年6月9日起,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原告遂于2025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何某偿还本金6049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鉴于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虽存在矛盾但仍有调解基础,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何某于6月30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息6465元。在法官的协调下,被告当场筹措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次日,原告制作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师岗法庭表示感谢。(内乡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