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平利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小丽(化名)和小刘(化名)系市场的相邻商户。小刘从摊位搬离后,遗留凉椅一把。返回取凉椅时,发现小丽将饲料堆放在凉椅上,于是让小丽将饲料拿开,并将椅子洗干净。交谈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谩骂,小刘一时冲动,踢了小丽一脚,小丽随后报警。小丽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天,经鉴定未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对小刘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小丽便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开庭前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让双方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共同还原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了解各项损失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范围,打消双方的疑虑。庭审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消除对抗情绪,缩小分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给付原告赔偿款。
【法官提醒】
当矛盾产生时,务必保持冷静,克制冲动情绪,以互相理解的态度进行理智沟通。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采取争吵、肢体冲突等不当行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平利县人民法院 胡开明 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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