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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代偿土地款未果,父诉子纠纷获调解

2025-06-23 10:00:51   

老王夫妇将名下的一处宅基地转让给大儿子、大儿媳,双方约定由大儿子、大儿媳支付35万元转让款,现已支付5万元,下欠30万元,还款方式为义务赡养二位老人到百年之后,若违背赡养义务,老王夫妇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追诉追讨的效力。此后,老王夫妇称大儿子、大儿媳取得宅基地后,多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下余转让款也未支付,村组多次调解无果,老王夫妇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内部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从亲情、法理等多个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详细地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欠条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约履行。此外,法官强调亲情的珍贵,父母要多体谅子女的不易,子女要多陪伴父母,希望双方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平利县人民法院 李轩 曾萌)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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