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运用执前预告知程序,高效化解一起跨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赠送印有“为民执法 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对法院执行工作表达感谢。
该案件系跨省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莒南县某有限公司需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秉持“执行力度与温度并重”理念,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经营主体为县属国有企业,决定启动执前预告知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企业送达《执前预告知书》,明确告知其享有主动履行的“缓冲期”,同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风险。然而,被执行企业起初对法院的多次提前预告知并未重视,未采取任何履行行动。面对此情况,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迅速冻结了其部分公司账户。账户冻结后,企业担心经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才主动联系法官,履行全部执行款,还积极缴纳执行费32700元。
据悉,该被执行企业目前需进行季度还息付本,为避免企业经营受到影响,保障地方经济稳定,法院主动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了屏蔽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汉滨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汉滨区人民法院 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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