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借条上名字与实名同音不同字,怎么认定?

2025-06-23 12:15:19   

2018年1月,李沙(化名)因急需用钱向小张借款15000元,小张当天回家取现金后交给李沙,第二天李沙出具了借条,约定2018年年内偿还。借款到期后,小张多次催要,李沙以各种理由推诿。最终,小张于2025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沙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2.4%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小张提供的借条中名字为“李莎”,但在提交的聊天记录里显示为“李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从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协商过还款事宜,李沙认可欠钱的事实,而且“莎”与“沙”在读音和书写习惯上高度相似,可能存在书写误差,应认定诉讼主体适格。小张持借条起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李沙未按时还款,应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李沙在十日内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3,495.96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紫阳县人民法院 许姗姗)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兼)何志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