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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明确为十年、骑乘上路须佩戴头盔

北京新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5-06-26 08:23:22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王洲)6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段为6月25日至7月24日。

近年来,北京市非机动车总量快速增长,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给质量监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带来新的课题。此次修订是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旨在着力解决北京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市民对管理、使用非机动车的新需求。

进一步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用于互联网租赁以及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或者停止用于互联网租赁以及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使用非机动车提供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车辆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主体责任。为优化便民服务,北京市还将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

为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同时增加了特殊情况下的通行规定,明确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且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本次修订更加强调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更换。除此前规定的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也应符合国家标准。

 

《人民日报》(2025年06月26日 第 14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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