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甲生态种养殖公司于2018年12月向乙经济组织借款150000元用于发展产业,2024年初再次借款200000元用于厂房建设及扩大产业规模,2025年3月借款到期后,甲生态种养殖公司未按约定还款,乙经济组织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借款本息共计40余万元。
收到案件后,法庭干警及时走访,并对该案背后的症结进行剖析,发现甲生态种养殖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生产技术及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资金紧缺。若直接判决且进行强制执行,甲生态种养殖公司可能瞬间倾覆,乙经济组织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干警立足双方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阐明了被告应履行的付款义务,从情理角度分析了甲生态种养殖公司面临的现实困境,引导双方树立“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长远思想,结合实际寻求解决之道。
经过多次的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就该两笔欠款达成调解协议:由甲生态种养殖公司分5批次偿还本金及利息,利随本清,每批次偿还6万至8万元不等,为甲生态种养殖公司争取到“喘息之机”。(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程斯柱 崔浩)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