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化解张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天兑付工资款,有效地化解了张某的烦“薪”事。
2024年3月,张某在李某承包的工地上提供劳务,两个月后双方结算劳务费17000余元,李某仅支付10000余元,剩余6000余元未支付,并对结算方式及数额发生争议,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干警积极与李某取得联系,得知张某当时施工不符合规定,导致工地返工,给李某造成了损失,故李某及其合伙人商量扣除了张某6000余元工资以折抵损失。
考虑到争议数额虽不大,但张某付出了实际劳动,李某在张某施工过程中没有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对张某的施工瑕疵没有及时纠正而引发争议,不能由张某承担全部返工损失。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张某劳务工资5000元。
6月21日,李某将工资款通过法庭干警转至张某微信,张某随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矛盾得到了实质化解。(平利县人民法院 程斯柱 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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